北京房地产学会(Beijing Real Estate Society)是由房地产管理机关,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工作、政策研究工作、金融投资工作的有关领导、专家、学者和企业家联合发起成立,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。其前身是1994年成立的“北京外商房地产投资促进会(英文Beijing Realty Ass.for Foreign Investment)”,为适应中国当前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发展形势,加强我国房地产理论和实践的研究,实现官、产、学交流与合作,促进我国房地产事业和谐健康发展。2007年10月,经批准正式更名。
宗旨、任务
本会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为行业、企业改革发展服务,为政府决策服务,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,促进房地产业科学健康稳定发展。
学会任务围绕房地产开发、管理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:
组织开展国内外房地产问题的学术交流、调查研究及现场考察,为制定房地产科学健康发展战略、方针政策、规划计划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信息支持;
开展房地产基础理论研究的决策研究,探索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、作用及其发展规律,向政府部门和房地产企事业单位提出研究成果和决策建议,促进宏观决策和微观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;
进行房地产科学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,组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,促进科学成果转化;
组织策划有利于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大型公益性、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;
编辑出版房地产学术、发展报告书刊。
工作重点
组织房地产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活动,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咨询;创办学术专业刊物,编辑出版行业《景气报告》、《年鉴》,推广行业研究成果;宣传国家房地产相关政策,提供地区合作和企业合作信息;协助房地产金融机构、房地产相关领域的企业开展对内、对外交流与合作,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和投融资平台;建立房地产相关领域的专业委员会,重点研究房地产产业链和系统的深层次规律;加强与国际房地产领域相关组织、团体和研究机构的交往和交流合作,不定期举办有关展览展示、学术研讨和国际学术会议;创办房地产专业人才培训和教育机构,开展最专业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;搭建房地产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沙龙俱乐部。
组织机构
理事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,下设常务理事会作为执行机关主持日常工作,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,本会法人为常务理事,本会吸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本会设会长1人,副会长若干人;秘书长1人,监事长1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;常务理事、理事若干人。设理事会,主席1人,副主席若干人,理事长单位、理事单位、会员单位若干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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